Page 15 - 114年度聖音慈善總會_第11屆會員手冊完整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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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高雄市聖音慈善會組織章程


            第  三三  條:理事、監事應出席理事、監事會議。理事會、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;理事、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、監事會者,視同辭職。
            第  三四  條:本會應於召開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十五日前召開理事會、監事會七日前,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議種類、時間、地點連同議程函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。會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記錄應於閉會後三十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
            第  六  章   經費及會計


            第  三五  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1.入會費:會員入會時,應一次繳納新台幣 100 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2.常年會費:每月新台幣 100 元。
                   3.贊助費由本會顧問或社會人士贊助本會經費。
                   4.專案活動之捐款。
                   5.基金及其孳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6.其他收入。
            第  三六  條: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            第  三七  條:本會於每年編造預(決)算報告,於每年終了之前(後)二個月內,經理事會審查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,並報主管機關核備,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故未能及時召開時,應先報主管機關,事後提報大會追認,但決算報告應先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事會審核,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。
            第  三八  條:本會於解散後,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機關團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有。

            第  七  章   附  則


            第  三九  條: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            第  四十  條:本會辦事細則,由理事會訂定之。

            第  四一  條: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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